01、认定单位需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(60cm×40cm,金色拉丝不锈钢材质),具体字体及排版要求见附件。附件:佛山市重点实验室牌匾定做样式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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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托单位资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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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注册且主要科研场所位于佛山市的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或医院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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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,科研实力处于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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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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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有集中科研场地及先进仪器设备,具备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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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,且固定人员比例不低于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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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机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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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科研负责人担任,实行主任负责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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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学术委员会,成员不少于5人(单数),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1/3,主任由非依托单位专家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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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方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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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焦产业共性技术、应用基础研究或学科前沿领域,制定明确建设目标和研究计划
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(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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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山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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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托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近三年研发经费审计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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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建设方案(含目标、研发计划、经费预算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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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人员名单及职称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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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原值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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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三年常识产权成果清单(专利、软著等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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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委员会组建方案及成员概况。
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,给予3000万元奖补;对获批建设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,给予300万元奖补。
市科技局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工程中心申报省工程中心,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省重点实验室。